从规矩破题,以制度创新,是习近平从严治党的新思维、新选择。
八项规定一小步,迈出制度治党一大步,引领出党纪党规建设的密集期:
2013年5月27日,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》发布;
2015年10月18日,中共中央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;
2016年6月28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;
2016年10月27日,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
十八大以来陆续出台或修订的50多部党内法规,不仅在数量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,既保证了立规质量也兼顾了体系建设,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。
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“立法法”;廉洁自律准则突出以德治党,为党员干部树立起一条看得见、够得着的道德“高线”;纪律处分条例开列“负面清单”,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“行为底线”;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则细化、具体化,为我党问责制度作出完善和创新;若干准则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、目标、原则、任务、举措,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基本遵循;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,横扫监督盲区,解决主体责任缺失、监督责任缺失、管党治党宽松软的根本问题。
一系列党内规范和制度固化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,实现了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全规范、全覆盖,为8800多万党员确立了行为规范。
不断完善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,进一步架起制度笼子的“钢筋铁柱”,使制度笼子越扎越紧、越扎越密。铁规发力生威,为的是要干部“拎着乌纱帽干事”,而不是“捂着乌纱帽做官”;为的是“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”,让人民有越来越多、越来越大的“获得感”。